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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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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发布

:2024-03-28

7月29日,以“推动新电商 促进新消费 助力新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在吉林长春举行。《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在大会主论坛上发布。
近年来,直播经济已成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诚信建设及规范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是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规范网络直播主体行为、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在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组织下,中国经济信息社会同中国网络视听协会、抖音、哔哩哔哩等网络直播领域14家单位,共同编制了《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
该团体标准以62份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文件为依据,根据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特点及监管要求,结合抖音、哔哩哔哩、快手、YY、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等业界主流网络直播平台规则,汇集中国投资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杭州、衢州、昆明等地最佳直播实践经验,形成了相关主要内容。
据了解,团体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的原则、评价主体要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六个方面。适用范围为网络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相关行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可参照使用,虚拟主播的信用评价也可参照使用。指标体系包含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等两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规定信用分满分1000分,根据信用分划分5个信用等级。团体标准评价的结果可应用于平台对直播主体开展分级管理,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直播主体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和支持。
下一步,相关主管部门将建立试点示范区,依照团体标准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进行信用评价,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